北京顺义一教师课堂殴打学生 法院判赔四千(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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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17:04 新华网 | ||||||||
据介绍,小明是北京市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先天性就有头痛的毛病,曾多次到医院治疗。王某是该小学的年轻的音乐教师。 2002年7月的一天,王某给小明所在的班级上音乐课,小明没有回答出王某的提问,王某十分生气,就用长约20厘米的有机玻璃尺敲打张小明的头部。 医生诊断为,头部被人打后引起头痛,满脸多发性丘疹,当时未吐,须进一步治疗。小明遂到北京市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10天,共支付医疗费10000余元。伤愈后,小明的父母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因与王某协商不成于是诉至顺义区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9658.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人民教师,应当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其在教学中用玻璃尺敲打学生小明的头部,不仅给该学生身体上受到伤害而且在学生中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小明原患有先天性头痛,故王某之行为并不是造成小明头痛的直接原因。但根据公平原则,王某仍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故判决王某赔偿小明经济损失四千元。(记者/宋晓俐 通讯员/安金宝 佟玉坤)(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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