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地免征农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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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04:1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杨玉峰)为补偿退耕还林地区农民的损失,北京市地税局、财政局、计委和林业局近日联合出台了有关暂免征收农业税的政策。 规定凡退耕地属于农业税计税土地的,从实施退耕的当年起,暂免征农业税,但不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退耕地属于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无论种植生态林或经济林,自有收入的年份起,按规定恢复征收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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