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是经营者而不是所有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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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09:3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董事长的角色定位本来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但在我国,很多股份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这样,董事长究竟是以所有者、还是经营者的身份出现就成了一个关系企业发展的大问题。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冯诗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由国有企业改制成的股份公司中,董事长是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因此他必须对政府部门负责,同时他又须 兰铝股份公司是由兰州铝厂作为主要发起人于1999年设立的,经高速发展,已跻身甘肃省大型骨干企业行列,也是全国惟一集铝冶炼、铝加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在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综合绩效排序中,兰铝居102位,名列全国同行上市公司和甘肃上市公司之首。 冯诗伟说,在组织部门、政府部门看来,董事长是政府所有权的代表,是到股份公司去“管”经理层的,而社会上更普遍的看法是,把董事长摆在所有者的位置上,是以最大股东的代表身份出现的。 而据记者了解,这种看法不仅在社会上大行其道,而且相当多的此类企业的董事长本来就这样定位自己。这种定位对董事长的行事方式影响很大,往往导致“拍板”等独断专行的行为,使董事长在本质上与原来国企的厂长、老总毫无二致。 但冯诗伟说:“我把自己摆得很正,是经营者,而不是所有者,是给股东打工的,而不是老板。”他认为,自己首要的职能是行使法人财产权。他说,在股东会上,那么多法人代表把资产的维护责任交给我们企业,我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就得保护这部分资产保值增值,就得维护各个法人的合法权益和一律平等。 思想决定行动,冯诗伟是这样定位的,也是这样做的。2000年,兰铝在为一个配套工程选址时,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在紧挨电解厂的预留空地上,符合工艺流程,节省征地费用,但拥挤,没更大发展余地;二是重新征地。对此,大家分歧较大。尽管冯诗伟支持第二方案,但他并没有“拍板”,而是召开论证会表决,结果正反双方各得37票持平,冯仍然没有自行决断,而是再将议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以4:3微弱多数支持第一方案,而支持第二方案的监事会要求复议。只好再深入调研、论证,最后终于选择了符合长远发展的第二方案。现在,实践已经证明了选择的正确。 冯诗伟说,如果是作为有决策权的厂长,在正反意见持平时就可以决断,但我现在是董事长,只能行使自己一票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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