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消费税:一个惊人的黑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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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09: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摩托车工业近二十年突飞猛进的发展,累计实现工业产值3150亿元,累计纳税230多亿元,出口创汇达7亿多美元。加上销售、维修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初步估算有100多万人。每年对国家GDP的贡献率达0.6~1%,已发展成为具有相当国际竞争能力、拉动内需、扩大外贸、促进就业的产业之一,并已成为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 近年来,摩托车行业的发展遇到了较大困难,全行业已经连续2年亏损,利润走势年年下 据统计,2002年嘉陵、大长江、钱江、建设、轻骑、金城、新大洲-本田、五羊-本田等八家骨干企业(其中有六家企业年产销量排名行业前10位以内,另两家年产销量也都超过30万辆)产销摩托车485万辆,占行业产销量的40%,实现利润总额1235万元,平均每辆2.49元,已经处于整体亏损边缘。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各地及各种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严重不公。有的地方为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对所在地企业采取包税或定额征收办法,使这些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远远低于骨干企业;同时,一些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及个体作坊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偷逃消费税、增值税及附加(如现金交易、不开或少开发票、销售整车开零部件发票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使依法纳税的骨干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常常陷入低价恶性竞争的泥淖。偷漏税现象异常惊人 对于导致摩托车行业出现大量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何世斌等委员们认为,就在于摩托车行业现在较高的消费税及一些企业大量偷漏税所形成的巨大利益诱因。 由于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致使企业正常利润大幅下降。消费税作为摩托车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其在生产企业应缴纳的税金中约占三分之二或更高的比重,同时又因消费税在生产企业征收,消费税就成为一些生产企业偷漏税的最主要税种。据初步测算,国家每年在摩托车行业所征收的消费税只占应征收额的约30%~40%。如果现有摩托车企业都照章足额纳税,仅消费税一项每年可实现50亿元的税收收入,而2001年我国实现摩托车消费税只有17亿元。实际上因不开发票而偷逃消费税的企业同时也偷逃了增值税等税费,所偷逃的消费税、增值税及附加已成为这些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也成为其利用偷漏税获取市场价格竞争优势的最主要手段。 何世斌等委员感叹道,大量存在的偷漏税行为,一是加剧了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使行业陷入价格战的怪圈,整个行业已经连续两年出现整体亏损;二是使一批依法纳税的优势企业处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催生了行业和市场的混乱,制约了摩托车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三是造成了国家大量税收流失。如何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 “将摩托车消费税由在生产环节征收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在消费税政策调整前的过渡时期,建议实行“一车一票”制,即摩托车上牌必须具有消费税完税发票,否则不予上牌;适当降低摩托车消费税税率,按照国际惯例以排量大小征收摩托车消费税。如:125CC(含125CC)以下摩托车按3%征收,125CC以上按5%征收。”何世斌等委员提出建议,10%的消费税比例太高,小汽车才征3%的消费税,而摩托车是一个微利行业。 如果将消费税征收环节由在生产企业征收改在流通环节征收,将大大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因为如果税率仍然是10%,假设购买者实际上牌率与去年相比降为50%,实行“一车一票”制后,实际纳税率也是5%,仍然高于目前的实际纳税额的20%~30%,而摩托车的实际上牌率远高于50%,多数地方在80%以上,因此理论上将消费税征收环节由在生产企业征收改在流通环节征收会在原来总盘子的基础上增加65%,如果公安交管部门加强管理力度后,摩托车上牌率还将大大提高,国家此部分税收收入也将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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