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长见死不救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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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10:13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陕西省清涧县检察院检察长周懋前因路遇车祸见死不救,日前被榆林市纪检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2002年4月15日早晨,周懋前乘警车从清涧县城出发去延安市办事。与周同行的有清涧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白某(驾车)和榆林市检察院干部任某。当周等三人行至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何家沟村时,将一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农民撞倒。在周等三人处理该事故过 周等未去事故现场救助,也未拉伤员去医院,承诺他们会报警,就乘车离去。事后经榆林市纪检委查明,中巴面包车事故当场造成李某1人伤势严重,6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周等人离开后,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而周懋前承诺报警最终未报警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原清涧县委书记、现任榆林市委常委王建领告诉记者,榆林市纪检委于日前决定,给予周懋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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