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和庆法人代表李东山及一台商涉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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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10: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2003年5月29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东山、季永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10个月;罚款人民币8万元和10万元。 2000年下半年宝洁(中国)有限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发现一些商场和超级市场有宝侨公司(美国宝洁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投资设立注册的法律实体)洗发产品出售,其价格低于大陆生产的同品牌同规格产品,但洗发后的效果非常差。经取样检验均为假冒产品。 据悉,这是宝洁公司十年打假以来第一起涉及海峡两岸的制售假案件,也是第一起涉及进口假货的犯罪案件。(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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