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边防证不用单位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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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10:23 南方都市报 | ||
办边防证不用单位证明 广州简化相关办理手续,外地来穗者凭身份证可就近办理 本报讯 (记者蒋才虎 通讯员刘勇 张毅涛)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执行公安部、省公安厅对深圳、珠海特区的边防管理工作进行改革精神,广州市公安户政部门近日推出简化办 每证依旧收费2元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凭介绍信办理《边境通行证》等审批手续,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凭《身份证》申办《边境通行证》。这就免除了过去凭单位证明、单位审核意见或派出所审核意见等办证手续,现在市民只需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凭《身份证》就可办理《边境通行证》,每证依旧收费2元。 派出所可就近办理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需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先填写申请表,凭《身份证》到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设立的代签发点办理《边境通行证》。 在本市就业的流动人员,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填写申请表后,凭《身份证》、《广州市IC卡暂住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到辖区的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辖区的派出所设立的《边境通行证》代签发点办理。 来穗出差、学习、探亲的外省、外市人员需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填写申请表,由接待单位人员或亲属凭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到所辖公安机关《边境通行证》代签发点办理。 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身份证》或遗失《身份证》的人员,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户口簿和相片办理《边境通行证》。 代签发点增加到240多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派出所签发。广州市公安机关原只在边远派出所等单位设立代签发点,为方便市民就近办证,广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拟在现有的130多个《边境通行证》代签发点的基础上,于近期内增加代签发点,即在全市240多个派出所均可签发《边境通行证》。 有效期延长为一年 将原来《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3个月、6个月的时间,统一延长为1年。延长《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后,市民可避免短期内重复申请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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