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施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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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11:09 法制日报 | ||
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责任人 本报合肥6月7日电(记者李光明通讯员黄显鸿)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这是6月5日安徽省发布并施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也是安徽省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所作的补充性规定。 该办法结合安徽实际和非典防治中的成功经验,在坚持法制统一和地方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下,对条例进一步合理细化,保证其可操作性。同时对条例作了一些补充性规定。除了参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外,还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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