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老干妈”领到商标注册证书披上法律外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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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11:1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领到了来之不易的“老干妈”商标注册证书。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员会在审查“老干妈”商标时认定,“老干妈”首先由商标申请人贵阳老干妈公司使用于其生产的风味食品,在较短时间内畅销全国,“老干妈”已经与申请人及其生产的风味豆豉密切相联,具备了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 贵阳老干妈公司于1994年11月批量生产以“老干妈”为商品名称的风味豆豉辣酱产品。1996年8月5日,开始申请商标注册。贵阳老干妈公司“老干妈”商标使用及其申请注册,与湖南某公司仿冒的“老干妈”商标使用及其申请注册,产生了权益之争。这场权益之争,由于涉及到著作、商标在先权、使用优先与注册优先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维权问题曾引起法学界、经济界的广泛关注。 2000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湖南某公司停止在所生产的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停止使用侵权的与贵阳“老干妈”企业风味豆鼓产品瓶贴相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企业经济损失费40万元,并已强制执行。 贵阳老干妈公司“老干妈”的商标注册,将为维护贵阳老干妈产品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仿冒这一知名商品的行为创造良好的条件。(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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