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成病危“安乐死”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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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14:1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贾学伟)本报昨日报道了王明成要求“安乐死”的消息,因为王明成系我国17年前首例“安乐死”的主要当事人,所以现在他的要求更为引人关注。昨日,他已写好“安乐死”申请,但医院明确表示,无法答应“安乐死”的要求。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王明成所在的西安某医院。王明成早上只喝了半碗稀饭,刚刚注射了杜冷丁,疼痛稍微缓解,但脸色依然十分灰暗。他拿出自己写好的申请给记者看,申请上 王明成的妻子几乎每天都在医院陪护丈夫,一提起丈夫的病情和“安乐死”的要求,她就忍不住哭泣。她说,医院已下了两次病危通知,王明成也意识到自己生命垂危。为了止疼,现在医生给他注射杜冷丁时,已不考虑药物的依赖性和对身体的损害了。他们有一个儿子正在读大学,非典时期,学校不准学生离校,她怕儿子见不上丈夫最后一面。 该医院宣传部部长刘先生明确表示,在国家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医院不可能为王明成实施“安乐死”。 又讯记者昨日采访了当年参与王明成案的研究和审判工作的法学家王鸿鳞。1990年王鸿鳞在《人民司法》发表的《关于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论文中,提出“安乐死”无罪的观点,对王明成案的最终无罪判决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省监察厅监察专员的王鸿鳞说,当年王明成的案子在审判期间,他多次见过王明成,现在从报纸上看到王明成的遭遇,十分同情。 王鸿鳞认为,从表面上看,“安乐死”虽然也是致人死亡,但与刑法的故意杀人罪有着本质的不同,对垂危病人“安乐死”,其所追求和希望的不是死亡结果,因为这个结局已定,追求的是通过人工调节的措施改变濒死前的痛苦状况,也就是对死亡方法和途径的一种选择。因此,“安乐死”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通过王明成的事情,王鸿鳞再次呼吁“安乐死”合法化,减少濒死病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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