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集体罢工”恶名 东莞39名工人遇“求职封杀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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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1:19 北京娱乐信报 | ||
只因追讨合法权益身背“集体罢工”恶名 东莞市清溪镇泛美塑胶玻璃纤维厂39名工人,因为向厂方讨要合法权益未果后被集体辞退,不料竟走上了一条“死胡同”:如多次应聘处处碰壁、刚刚上班即遭莫名“解雇”。原来,当地的台商协会制定了一份《通知》发给一些厂家,称该39名工人在泛美厂的举动为“集体罢工”、“索取巨额赔偿”,要求各厂“留意以下人员”。 这份注明39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生年月的“黑名单”,引起广东省总工会高度重视。经各方调查处理,日前,清溪台商企业协会已向这39名工人书面道歉,省总工会也将继续关注这批工人的权益赔偿问题。 争取加班费被调职减薪 王绍明于1996年9月进入该厂做电工,他说由于工厂经常加班加点,加班费又不按劳动法规给工人计发,2002年8月8日,他与班长张军峰、袁清代表工人向厂方书面提出加班费要按劳动法规计发的要求,谁知工厂将他们由技术管理工降为清洁工,工资也随之降了许多。 想到自己是代表全厂员工争讨合法权益,却受到这样变相的惩罚,3人自然不服。同年8月18日,3人以“工资不能降,加班费要按劳动法规计发,同时给员工检查职业病”为由,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清溪分庭申请仲裁。同年9月6日,3人以“现行工时薪酬计算违法”为由,将工厂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 出庭作证第二天被炒鱿鱼 2002年10月16日,王绍明状告厂方一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开庭,电工陈志鸿出庭作完证后,厂方便以“发电技术不好、工作不负责”为由将其开除。 工人们忍无可忍,便发生了39人集体抗议事件,10名老员工第二天遭厂方“解雇”,另29人集体提出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以示抗议。2002年10月22日,29名工人见厂方没有任何举措,只得去当地劳动部门和政府上访,劳动部门派人到该厂调解无效,29名工人当天离开工厂。 2002年11月4日,39名工人以工厂“不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拖欠工资、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和退还社保金”为由,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离厂工人遭遇“封杀令” 2003年3月的一天,同样一直没找到工作的王绍明身上只剩下5元钱了,他拖着疲惫的身子,路经某五金制品厂,准备顺便看一看该厂是否招工时,竟发现自己与38名工友的个人资料,被当地台商协会制成“黑名单”,张贴在该厂门卫室的窗玻璃上。该名单其实就是署有“东莞台商协会清溪分会”的一份《通知》。《通知》称:“各台商会员,请留意以下人员,原任职于泛美塑胶玻璃纤维厂,于10月22日集体罢工,向工厂索取巨额赔偿金,经有关单位调解不成,日前正移送法院官司诉讼中,请各位厂商,如有招工,请留意以下人员……(注明了39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生年月)”。日期是2002年11月8日,正好是39名工人申请仲裁后发出的。 针对清溪台商协会发出的所谓“黑名单”《通知》,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处长、律师刘国斌认为,这份与事实不相符合的《通知》,实际上是对工人进行诽谤和侮辱。因此,可以说该《通知》除了侵犯工人的名誉权外,还侵犯了工人的劳动权。《信息时报》提供文/图,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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