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流转权不容侵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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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5:45 大众日报 | ||
要点: 土地流转权是农户依法享有的权利,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进行; 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控土地流转,甚至动用警力逼农民就范,都是错误和有害的 适时引导农户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活跃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然而记者在苏、皖、豫等省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户承包地流转的自主权受到了侵害,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但在利益驱使下,许多地方基层组织仍越俎代庖,操控土地流转,少数地方甚至动用了警力,逼着农民就范。 搞好土地流转,关键要处理好“谁流转、怎么流转和流转收益归谁”这三个问题,中央2001年底下发的18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了明确的回答: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 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较多: 一是以权力剥夺了农户的自主决策权。按现行法规,土地归集体所有,一些基层干部仗着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和行政权力,搞硬性流转。二是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等花样,以低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三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与农民争利。四是随意调整承包地,分出所谓“口粮田”、“机动田”,在本应分到各户的承包地中切出机动田,由村集体甚至村干部个人掌握,变相剥夺农户土地。 眼下一些农村干部中存在这样一些“高论”:如农民缺少土地流转的“智慧”;让农户自愿流转会“阻碍”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土地流转离不开行政干预”等等。这些观点是错误和有害的,它使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工作的方式从“引导”变成了“逼迫”,造成了矛盾。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群体事件的主要“导火索”。这些糊涂认识亟待澄清,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必须抛弃。 土地流转权,是农户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与承包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一道构成了市场经济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要搞好、搞活农村土地流转,首先要依法保护农户的这些权利,不许以任何借口剥夺农户的流转决策权,更不容搞“暗箱操作”、“借地渔利”。侵害了这些权利,就会挫伤农户热情,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其次,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善于引导、做“好中介”和“好参谋”,不能与民争利。要为农户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帮农户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培育土地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把流转工作做细、做活。三是维护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应得利益。土地流转的全部所得,应不折不扣地返还农户。土地的流转,主要在农户之间进行,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地租用农户承包地。少数农户自愿将承包地流向企业时,基层组织应帮助农户多做分析、争取利益、规避风险,依法稳妥地处理好分歧和遗留问题。 (据新华社合肥6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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