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房行政事业性收费下调三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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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6:19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 [江南都市报] 记者陈勇报道:昨日,记者从省计委获悉,从6月份起,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建设中及销售过程中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据了解,此次规范的内容包括:住房建设中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标准的70%计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重新核定并颁布执行,将住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住房价格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尽快建立房 根据规定,对最低收入家庭购买和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住房,实行政府定价;对高级公寓、别墅等商品住房的出租或销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制定;其他住房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适度控制。另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认真落实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费用监控,依法查处假冒经济适用住房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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