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来助力 公安增底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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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7:48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为确保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近日,省财政加大了对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力度,对公安机关编制内干警应该享受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医疗保险和住房补贴等经费,按照有关政策,全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实行工资统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公安干警的基本性开支。 同时保证公安机关正常公用经费。编制内干警的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 省财政还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困难地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在中央财政对我省贫困地区公安机关给予办案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在省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中增加公安办案经费支出,对市、县(区)建立公安机关办案经费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对贫困地区公安机关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专项补助制度。对市、县(区)公安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和消防营房建设继续给予专项补助。省级财政建立公安警察服装补助专款。从2003年起,省下达的公安编制内在编公安警察服装主要品种的配发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 同时,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收支挂钩行为。公安机关执收执罚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同时,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将公安机关原来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上缴国库情况安排的经费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将公安机关执法、执罚和行政性收费业务的必要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严禁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脱离年初部门预算,而在预算执行中予以追加或返还;严禁将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或采取其他“明脱暗挂”的做法。(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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