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扯孕妇 “扯”死胎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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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8: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张合元记者罗暄杨晓龙)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对一起孕妇打架殃及腹中胎儿的案件,该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被告杨海英对李三体内胎儿的死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去年8月2日下午,合川市草街镇李三(女)的男友之父刘兴柏砍了邻里杨海英家的竹子,杨遂与刘氏夫妇发生争执。其间,杨额头受伤出血,由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看伤。途中路遇 三天后,李三到合川市盐井中医院打B超,诊断为胎动明显,属早孕三月。又过了三天,李三到合川市南屏医院打B超,诊断为胎死宫内。李三以此为由,将杨海英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川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三与被告发生抓扯的事实虽然存在,但李提供的前后两次结果不同的B超检查,无法证实其死胎就是杨的抓扯行为所致。法院判决被告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李三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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