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收钱不办事 买房合同被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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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9:1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于任飞 通讯员 奥国平)委托中介买房,谁知中介收了钱却迟迟不办事,最终让一份临时买卖合同流了产。近日,买房者将中介告上法庭,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市民周先生打算在天河区买一套房。去年6月,他在从事地产中介业务的德×行公司介绍下,相中了业主王某位于广州大道北的一套房。 当月6日,周先生与王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临时合约,约定王某将房子出让给周先生,成交价为33万元,周先生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 订约后,周先生当天便支付了临时定金2000元,之后他便马不停蹄地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当月16日,周先生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获批准,银行向王某发出了同意周先生为购房贷款32万元的通知书。 随后,在中介公司安排下,7月3日,周先生将首期房款8000元付给了王某,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2000元。王某则将1套房门钥匙交给了周先生。但周先生万万没想到,收了钱后,中介公司就悄无声息,至今没通知他签约! 认为自己中了中介和房主设的“圈套”,周先生愤而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其退还中介费,并退还交给王某的首期楼款8000元,并双倍返还其定金。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王某与中介公司订立的房屋买卖临时合约是有效合同。缔约后,周、王双方均依约履行了义务,其房屋买卖未成交,是因为中介未能通知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约。据此,法院判决解除这份临时合约,王某将定金2000元和首期房款8000元退还周先生,周先生则退回钥匙。记者点评 周某还可索回中介费 按照法律规定,中介公司只有向委托人报告了缔约机会或者提供了缔约的媒介服务时,才享有报酬请求权。本案中的中介公司未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违反了中间人的义务,便不能向委托人请求报酬。因此,周某和王某还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将其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退回。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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