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脑死亡 生死难界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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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9:15 贵州都市报 | ||||
5月29日,杨敖莲的丈夫、四川广安民工李麒麟被挂靠贵阳市某装饰装潢公司的老板吴某找去拆卸一条生产线,失手从梯子上摔了下来,头部受到重创,当即昏迷不醒,被工友们迅速送到贵医附院急救。 当时,老板吴某拿出4900元作为医药费,交给杨敖莲,亲友们又东挪西借凑了1万多元现金垫付给医院。6月5日晚8:10,医生对家属说,经检测,李麒麟因脑部伤势过重,已经“脑死亡”,只能用呼吸机暂时维系他的呼吸。面对每天高达二三千元的医疗费用,承诺去筹钱的吴某“失踪”了。 杨敖莲只得到相关部门请求处理。工作人员让她回医院开“死亡证明”,以便立案查处。可医生却认为,“脑死亡”只是大脑功能丧失,心脏仍在跳动,不能开具“死亡证明”,除非家属签字同意放弃抢救。但家属们一怕承担放弃抢救的责任,二怕找到吴某后,吴某推卸责任,便一直拖到现在。杨敖莲带着6岁和3岁的两个儿子,天天无奈地守着不知是死还是活的丈夫。 记者就此采访了持恒律师事务所的兰钢律师。他说:我国法律规定,死亡的标志是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虽然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不少国家规定脑功能丧失也是死亡的标志,但我国一直没有采纳这一观点,因此,按我国的法律,李麒麟应该算是一个“活人”。 就李麒麟“脑死亡”事件,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话6774977,欢迎读者讨论。(刘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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