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私藏枪支 黑龙江一副县长被判12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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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9:16 新华网 |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天赋因贪污公款27.8万元、非法收受贿赂2万元、私藏枪支,近日被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据《生活报》报道,1981年12月,王天赋参加工作,在东宁县人民银行做职员,3年后调列县财政局做了一名普通科员。1993年5月,他任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3年后升至 2001年9月,王天赋以要出门办事为由,让县财政局培训中心主任孙某从单位提取16万现金给他,孙某按王天赋的示意,分别从牡市一副食品商店和东宁一海鲜摊床虚开发票,把16万元的账目核销了。 几天后,王天赋投资16万元入股与东宁县一旅游景点的经理毕某合伙经营景点。2001年11月,王天赋再次让孙某给他提取10万元公款。除其中2万元用于公务外,王天赋将余下的8万元也作为个人股份投入景点的经营当中。王天赋升任东宁县常务副县长以后,于2002年6月,以出国急需用钱为由,第三次令孙某提取兑换出5000元美金。两个月后,他把这笔钱兑换成人民币,同样投入到他入股的旅游景点经营资金中。 2001年和2002年春节前夕,孙某为感谢王天赋在提拔正科级和日常工作中给予的关照,两次共送给王天赋贿赂款2万元。行贿后,孙某又让其单位的会计、出纳用虚开的票据,将上述两笔款项平账。1999年和2000年,王天赋分别拿回家中一支口径步枪和一支长筒双管猎枪,并交给司机保管。 2002年9月28日,牡丹江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对王天赋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他实施“两规”。同年12月3日,王天赋被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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