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撞击 看望孙子引出探视权纠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11:17 法制日报 | ||
爷爷奶奶泪流满面:“不让我看望孙子,就是对人性伦理的践踏与挑战!” 孩子母亲理直气壮:“没经过我同意探视孩子,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和挑战。” 这是发生在江西省南丰县的一起情与法撞击的案件,也是我国首例“隔代情”遭遇法律“红灯”的官司。法院的判决,能切断血浓于水的亲情吗?2003年6月上旬,笔者赴江西南丰 看孙子惹烦孩子他妈 彭美华1996年6月大专毕业后,分配到江西省南丰县电信局工作,很快赢得了本单位职工艾建军的爱慕。1997年6月10日两人领取了《结婚证》,1998年1月7日举行了隆重婚礼。这年9月9日,他们的儿子出生,夫妻俩十分高兴! 然而,好景不长,两人经常为鸡毛蒜皮的家长里短争吵甚至打架。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不久彭美华便向法院起诉离婚。1999年9月11日,经南丰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艾建军每月付给小孩抚养费100元直至成年,其中小孩如上学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费用时,由双方平均负担。 艾建军的父亲艾龙生今年61岁、其母魏如水57岁,均系退休工人。艾建军在婚时,两位老人和儿媳彭美华的关系非常融洽,待她比亲闺女还亲。孙子出生后,他俩视孙子为掌上明珠,百般疼爱。彭美华离婚后将独生子从县城寄养到乡下的外婆家抚养。割舍不下对孙子的亲情,老两口隔三差五地往乡下赶,每次去都要带很多孙子爱吃的东西和玩具。彭家也默认了,毕竟是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时爷爷奶奶也将孙子接回来过上几天。这样,探视平稳地持续了一段时间。 彭美华再婚后,将孩子接到了县城上幼儿园。爷爷奶奶得知后,又常到幼儿园看望。 据彭美华介绍,有时候孩子被爷爷奶奶接走了,她作为监护人竟不知道,出了问题谁负责?彭将孩子转到另一家幼儿园,但仍然躲避不了爷爷奶奶去探望。 彭美华担心爷爷奶奶不论时间、场合、无节制地看望孩子,会对孩子生活和学习产生不利影响,但又不好意思阻止两位老人,便想出一个“制约”办法———“没经我的同意或者我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准他人随意前来探视我的孩子。”彭美华要求幼儿园出面干涉。 果然,艾龙生夫妇再去看望孙子时,幼儿园对他俩“亮红灯”。老两口突然受到学校“刁难”,情绪激动,与幼儿园老师争论起来。无奈,彭美华只好将孩子悄悄转到另一家偏僻的幼儿园。 艾龙生对前儿媳的这种做法十分不满,一边上门追问孙子的下落,一面提着水果和玩具四处打探孙子的“藏身之地”。几经周折,终于又寻到了日夜思念的孙子。 爷爷奶奶不知疲倦地频繁看望孙子,使彭美华感到也影响到了她再婚后的生活。为此,她多次跟老两口商量,希望他们不要随便探视孙子。 “什么?你不准我们看望自己的孙子?凭啥?”老两口对前儿媳的劝说感到惊讶。 为了淡化爷爷奶奶对孙子的酷爱,在孩子过生日时,彭美华将爷爷奶奶送的生日礼物拒之门外。艾龙生老两口非常生气,说:“你这样做企图割断祖孙之情,也阻拦不住我们看孙子,我们想咋看就咋看,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 彭美华从此心烦意乱,但又一筹莫展。 爷爷奶奶被告上法庭 在向有关人士咨询后,彭美华决定:运用法律手段,切断爷爷奶奶与孙子之间的联系。2002年4月23日,彭美华一纸诉状将艾龙生、魏如水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今后不准再去探望孩子,并赔礼道歉。 惊闻前儿媳将自己告上法庭,艾龙生老两口深感意外。 2002年6月6日,南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争论得异常激烈。 孩子的母亲彭美华理直气壮:“我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没经过我同意看望孩子,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和挑战!” 孩子的爷爷、奶奶则泪流满面:“爷爷奶奶看望孙子自古天经地义,不让我们看望孙子,就是对人性伦理的践踏与挑战!” 针对爷爷奶奶有无探视权,艾龙生和魏如水则反驳说:“法律并没有规定爷爷奶奶不能探望孙子。换句话说,即使法律不准祖父母探望孙辈,我们也有依据。”他们指出:“我们探视孙子,是受儿子的委托,代替儿子行使探视权,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不让探视,则侵犯了孩子父亲的探视权。” 法庭调解无效,当庭作出判决。 南丰县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作为爷爷、奶奶,在适当的场所,有节制地探视孙子也是人之常情。但两被告在被探视人之母即直接监护人有异议的情况下,认为探望孙子是正当合法的,不体谅原告已另立新家庭的难处,坚持探望孙子则侵犯了原告的监护权,违反了婚姻法有关探视权的规定。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法院还认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父或母这个民事主体,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本人实施,不能委托给别人,别人无权代理,爷爷奶奶受儿子委托探视孙子是“越俎代庖”,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被告艾龙生、魏如水今后未经原告彭美华许可,不得擅自探视原告之子。 判决阻不断隔代亲情 法院的判决对艾龙生夫妇的精神打击是沉重的。“这简直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挑战,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艾龙生老人躺在床上一天不吃不喝,以此“抗议”法院的判决“践踏人性伦理”。 想着一生中不能面对面去亲热自己的孙子,老两口时常抱头痛哭。从法院判决后,魏如水和老伴一想孙子时,便在幼儿园和路途中的一角蹲着守候,躲在电线杆后面“偷觑”。有时孩子离他们很近,只隔一条马路,但那条窄窄的街道却像汪洋大海,将他们和孙子分隔在两岸,他们只能望“人”兴叹,泪水长流…… 法院的判决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与关注。 南丰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文才不无遗憾地对笔者说:“这个判决尽管看起来有点不近情理,但没有任何变通的余地。” 南昌市铁军律师事务所的董中直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完全正确。不过,虽在法律上认定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但他们仍然有探望孙子的途径。因为彭美华的前夫仍有探视权,通过协商确定了探视时间和方式后,他完全可以把孩子接回家中,和爷爷奶奶共享天伦之乐。 江西省妇联的一位女官员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虽然法院判决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但法院并没有据此禁止他们看望孙子,只是附加一个“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擅自探望”的条件。如果两位老人能设身处地地为已重组家庭的彭美华着想,不计前嫌,相信胜了官司的彭美华也不会不近情理。 今年以来,艾龙生和魏如水频繁找到法院“通融”。长时间地“偷觑”和望“人”兴叹,让爷爷奶奶陷入感情痛苦之中。“我们看望自己的孙子,为什么要像做贼似的?这样我们早晚会疯的。”2003年5月中旬,老两口再次哀求法院领导和熟人找彭美华夫妇协商,请求将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抚养。 或许是爷爷奶奶对孙子的感情打动了彭美华,彭美华答应“可以考虑”。她提出了一个前提条件:“如果由艾家抚养孩子,应允许孩子的母亲和外公外婆随时去探望,因为外公外婆也十分疼爱孩子。” 不料,艾龙生老两口一听就来气:“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难道外公外婆就可以随心所欲看望外孙吗?难道探视权还有双重标准?”双方僵持不下。截至笔者发稿时,“协商”仍无结果。 “隔代情”能不能“跳过”法律与伦理的屏障而“柳暗花明”?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