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2445份 温州盲艺人制造惊天税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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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11:17 法制日报 | ||
5月29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外阳光明媚。但对盲艺人刘志林等人来说,却是他们一生中最为灰暗的日子。下午3点钟,戴着手铐的刘在同案嫌犯陈时考的牵引下,被法警押进庄严的法庭。法律将对他们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进行审判。 事情发生在2001年12月25日下午。那天,刘志林的家中来了几名年轻人。双目失明的刘看不见来人模样,听说是来找朋友王美新的,还以为又有开发票的“生意”来了,便热情地 面对经侦民警的追问,盲艺人刘志林使出了多年闯荡江湖练就的“看家本领”———装疯卖傻,死活不肯承认自己与税案有关。他的“红颜知己”昌连华也是哭哭啼啼,说自己一个妇道人家,只是替刘打工开发票,老板叫干啥就干啥,哪里懂什么虚开发票。自以为可蒙混过关的刘并不知道,就在他装疯卖傻的时候,温州市公安局和国家税务局鉴于案情特别重大,已针对他专门组成了一个20多人的联合专案组。兵分三路展开侦查。2002年1月4日,刘志林的另一“红颜知己”何蕙申被公安人员追捕归案。在何的协作下,不久又抓获了另一重要涉案人陈时考。在证人、证言和事实材料面前,刘志林只得一五一十地向公安人员招供了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经过。 64岁的刘志林出生于温州市郊县永嘉的一个小山村。从小双目失明,背着琴板游走四方唱鼓词。在黑暗中长大的刘并不屈服命运的安排。1996年3月,刘与几个朋友合作创办了温州信利工矿电器有限公司,没料到,没多久就赔了个底朝天。为此卖掉房子的刘志林失望至极。1997年1月,在家闲着无事的他突然产生了一个想法,何不利用发票“赚”点钱呢?他把这想法告诉了多年好友陈时考。陈此时正为自己的眼镜配件厂因开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多”交税款烦恼着呢,一听有这样的好事,立即表态赞同刘的想法。 在一无生产、二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刘志林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卖”便开张了。在刘志林的指挥下,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昌连华采用“大头小尾”或“阴阳票”的方法开出了一份又一份增值税发票,而刘志林,则从每份发票中赚取发票价税合计额3%至5%的“手续费”。“生意”纷至沓来,尝到甜头的刘决定扩大规模,2001年9月,又成立了温州市益智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同样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勾当。为刘的“买卖”出过主意的陈时考也隔三差五过来开份发票,从中赚点差价。刘志林说,都是钱惹的祸,一百多万元人民币哗哗进账后,他也产生了“潇洒走一回”的念头。于是,六十多岁的盲艺人刘开始频频与一个叫何蕙申的女人联系。事情发展的结果是,2000年11月底,41岁的昌连华辞去了信利公司出纳兼开票员的差事,皮肤白皙、身材姣好的上海籍女子何蕙申取而代之,直至刘志林东窗事发。 发财心切、目无法纪的盲艺人刘志林就这样一手制造了涉及全国25个省(市)600多家企业的特大偷逃国税案。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刘志林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45份,价税合计额102380772.53元,税额14875695.46元,非法获利200多万元。刘归案后,关于他的案宗竟多达94卷,堆积如山。因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刘志林案”被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督办的全国七大税案之一。 “被告人刘志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判处昌连华、陈时考无期徒刑,何蕙申有期徒刑十年,追缴非法所得。”下午5时许,随着审判长的声音在审判庭里回荡,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盲艺人刘志林企图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财的梦想至此彻底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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