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审理1056起 泉州“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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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13:22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6月9日电 (张沼婢) 3日,惠安县螺城镇区箭场商住区的59户业主因对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不满,联名告该县物价局一案开庭审理……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泉州市公民意识的觉醒以及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民告官”:5年审理1056起 据市中院统计,从1998年至2002年五年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56起。 在已审结的1047件案件中,判决维持行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57件,占结案数的24.5%;判决撤销和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162件,占15.5%;撤诉的309件,占29.5%;作其他处理的319件,占30.5%。 近几年来,泉州市行政审判工作局面日益活跃,诉讼到法院的行政案件类型也逐年增多。由最初局限在土地、公安、房屋发证等少数几种类型,现在已发展涉及到治安、劳教、交警、海关、边防、林业、电力、劳动、计生、建设、规划、水产、农业等30多个行政机关及乡镇政府。 此外,还出现了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侵犯农村承包经营权、行政合同以及民事、刑事案件交叉的行政确认、行政合同以及与民事、刑事案件交叉的行政确认、行政证明等新类型案件。 “民告官”:告出了什么 由于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使得“民告官”往往引起多方人士的关注。一位专业人士分析说,作为一种行政诉讼方式,“民告官”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其一,依法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泉州市去年审结的277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为撤销、变更、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有53件,占全部审结数的19.2%。另外,有不少行政机关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撤销或改变了原来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取得原告的谅解而撤诉。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违法及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判决被告赔偿损失,使行政相对人得到补偿,有力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通过行政诉讼划定了行政职权范围,阻止行政机关越权行事,为公民提供司法救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其三,化解了“官民”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例如,安溪李某等4人不服安溪县建设局房屋拆迁裁决,洛江谢某请求确认马甲镇政府判决的终止妊娠行为违法案,人民法院通过做好双方工作,从而使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消除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改善了干群关系、党群关系。 依法行政,不怕“民告官” 有关人士指出,虽然泉州市“民告官”的官司逐年增多,但只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不必惧怕“民告官”。 据了解,人民法院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维护和支持。在2002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为有69件,裁定撤诉案件有74件,分别占结案数的24.9%、26.7%。 事实说明,一些人担心“民告官”的会影响行政部门的形象是多余的。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只会有助于行政机关自觉依法办事,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水平,也才最终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可以预见,在将来“民告官”将是很平常的官司。(完)(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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