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日期被推迟三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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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18: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北京晚报引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消息,北京市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日期被推迟至10月1日。 为了规范用工行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于7月1日起执行每小时工资至少6元的政策。 由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对北京市部分行业、企业的影响,执行这一政策有难度,因此规定对北京市零售、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服务行业的企业执行《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时间延缓至2003年10月1日。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市民家庭雇用的小时工不在此列。(丁文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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