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传销 房主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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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8:24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冯岚)从6月1日开始,参与传销或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者将受到严厉惩处,参加传销者不但将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传销人员还要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或提供场所的人,在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将按每平方米50元予以处罚。昨日,记者跟随市行政执法人员对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业主进行了处罚。 昨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于洪区黄海路珍珠社区92号楼,据执法人员讲, 下午3点半左右,执法人员又来到了皇姑区太平街道太平社区。据太平社区的尤主任介绍,该社区34-2号楼的3-3-3号住户内经常有传销人员在此居住,社区内的居民经常能听到从该住户内传出有节奏的击掌声和“生财有道”的口号声,而每次对该住户进行检查时,他们都拒不开门。今天已经是执法部门第五次来此检查了,但他们常常在取缔的第二天就全部偷偷返回,真是屡禁不止。执法人员对该住户下发了检查通知书,责令其近期内到所属行政执法分局接受处罚。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金主任介绍,对举报重大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政府还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罚没款的百分之十提取,无罚没款的,视情况奖励100元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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