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放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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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8:31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陈建军 记者张辉)为拓宽粮食收购渠道,搞活粮食流通,省粮食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联合出台《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批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放宽了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入市收购粮食的资格限制。 今后,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从农村收购小麦、玉米两个品种,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条件;企业应具有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凭申请书、开户银行资信证明、仓容情况证明等材料,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河北的中直企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向省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批准部门核发全省统一印制的《河北省粮食收购许可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粮食收购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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