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结一起妨害预防控制非典疫情寻衅滋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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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8: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成都六月九日电(记者杨杰) 四川省高院副院长邓修明今天向新闻界通报了成都王义强等六人妨害预防、控制“非典”疫情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义强、冯波有期徒刑一年,陈叶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他三人分别被判二至三月的拘役。 该案今天在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经都江堰市法院一审查明,今年五月一日晚二十时许,被告人王义强、冯波、王昌荣、陈叶、欧顺康、夏伦元等六人,以在其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义强、冯波等六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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