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头号主犯一审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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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8:38 金羊网-新快报 | ||
另外11名罪犯及6名渎职犯罪人员获刑最少两年 新快报讯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日前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2名罪犯于6月9日被一审判决;此前新闻报道提到的1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刘全有,经查实与本案无关,但因有其他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孙志刚案涉及的6名渎职犯罪人员也于同日由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见表)。 事件经过:护工不满孙志刚大声求助 授意被收治人员轮番殴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并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晚,孙志刚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叫喊求助,引起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的不满。乔燕琴便与被告人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均为救治站护工)商量将孙志刚从201室调到206室,乔燕琴、吕二鹏分别到206室窗边授意该室内的李海婴等8名被告人(均为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随后,乔燕琴、吕二鹏与乔志军、胡金艳一起将孙志刚调到206室。3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8人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20日上午孙被发现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后来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责任认定:12人构成故意伤害 6人构成玩忽职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乔燕琴策划、纠集、组织同案人将孙志刚调室,指使李海婴等人殴打被害人,是起最主要作用的主犯。被告人李海婴积极组织实施,指挥、伙同被告人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殴打被害人,手段凶残;被告人吕二鹏参与密谋、调室并授意同案人殴打孙志刚,在孙向其反映情况时还用塑胶棒加害,均系主犯。被告人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为从犯。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遭受伤害致死,经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 上述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显示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公民权益,伸张了社会正义;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依法治国的一贯立场,体现了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严明态度和行动。 (司尔齐)(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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