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月实行社保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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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8: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到外地再就业,保险关系怎样接续?隐性再就业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由原企业还是新雇主“买单”?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这些后顾之忧,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政策开始有所突破。 南京市从今年7月开始执行的新社会保险参保政策规定,在与原来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者如果在外地找到工作,从事非正规就业,仍然可以继续在南京市以自由职业 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应该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南京市为了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允许二者有条件分离。从7月1日开始,南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其他企业的下岗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的,经本人申请,原企业和新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有条件实行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分离,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仍然保留在原企业,但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在原单位“中止”,暂时转入新的用人单位,新单位为职工继续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务协议期满后,保险关系可以从新单位转回,原企业必须接纳,并继续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有关部门希望这项政策出台后,下岗人员再就业不必因为害怕原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而不敢堂堂正正地出来找工作。 此外,南京市的社会保险新政策,还考虑到了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规定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南京市农村户口的原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可以参照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宁劳轩 陈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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