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交“灭火费”不打119(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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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8:4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记者 王智 摄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蒋旭)发生火灾,拨打“119”是每个市民的义务。可昨夜凌晨3时许西安市丰庆路旁糜家桥村附近的一场大火,竟让十几个村民折腾了大半夜。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他们不拨打119的原因是怕承担消防部门出警灭火的“费用”。 昨日中午1时30分,起火现场仍是余烟缭绕,再次起火的隐患依然存在。着火地属一自然垃圾场,几年来无人管理和清扫,北面为糜家桥村、南面是建新村、西面是解家村,群众称之为“三不管地带”。据李女士讲,她家是距离垃圾场最近的一户人家,昨夜3时许垃圾场不明原因起火后,她被自己家的房客叫醒,才发现垃圾场上火光一片,垃圾和碎木“噼啪”的燃烧声不绝于耳。李女士以前听人说过,“拨打119不要钱,但过来灭火人家是要收钱的!”而附近只有她家有电话,一想到谁打的电话谁就得承担责任,自家的经济状况又不好,李女士害怕救火完毕后要负担灭火“费用”,故而思量再三终未拨打119,只叫起自家的三户房客,共计十余人,用盆水救火,直至6时30分才艰难地将明火扑灭。 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安公安消防支队指导科的相关人员,了解到消防支队出警灭火纯属义务行为,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老百姓以为灭火是要收费的,那可能是将消防支队事故科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时,把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的处罚误解成了“灭火费用”。指导科的工作人员称,消防单位灭完火后会对每一起事故进行调查,起火原因多种多样,非人为因素一般不会处罚;但如果各区县消防大队事前对事故隐患有过通告,而未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的事故,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后果或情节较为严重者,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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