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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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8:45 南方都市报 | ||
孙志刚案一审宣判 一犯判死刑 一犯判死缓 一犯判无期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乔燕琴死刑;判处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判处钟辽国无期徒刑;判处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 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6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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