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致死案18名罪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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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8:45 南方都市报 | ||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 18名罪犯被判刑 一犯被判死刑 一犯被判死缓 一犯被判无期 广州中院对12罪犯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策划、纠集、组织人将孙志刚调换房间,指使李海婴等人殴打孙志刚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指挥并殴打孙志刚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九犯分别被判刑三至十五年 6涉案渎职犯罪人员同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 本报讯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6月5日—6日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昨日,12名罪犯被一审判决。此前新闻报道提到的1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刘全有,经查实与本案无关,但因有其他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孙志刚案涉及的6名渎职犯罪人员也于同日由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查明 被错误收容殴打致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并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晚,孙志刚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叫喊求助,引起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的不满。乔燕琴便与被告人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均为救治站护工)商量将孙志刚从201室调到206室,乔燕琴、吕二鹏分别到206室窗边授意该室内的李海婴等8名被告人(均为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随后,乔燕琴、吕二鹏与乔志军、胡金艳一起将孙志刚调到206室。3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8人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20日上午孙志刚被发现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后来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定 乔燕琴等三人为主犯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乔燕琴策划、纠集、组织同案人将孙志刚调换房间,指使李海婴等人殴打孙志刚,是起最主要作用的主犯。被告人李海婴积极组织实施,指挥、伙同被告人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殴打被害人,手段凶残;被告人吕二鹏参与密谋、调室并授意同案人殴打孙志刚,在孙向其反映情况时还用塑胶棒加害,均系主犯。被告人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为从犯。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判决 两人死刑十人坐监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的罪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从轻、减轻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法院判决 六涉案渎职人员坐监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遭受伤害致死,经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上述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显示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公民权益,伸张了社会正义;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依法治国的一贯立场,体现了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严明态度和行动。(司尔齐) 12名罪犯被判刑 罪犯 身份 一审判决 乔燕琴 救治站护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海婴 被收治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钟辽国 被收治人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利伟 被收治人员 张明君 被收治人员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吕二鹏 救治站护工 李龙生 被收治人员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韦延良 被收治人员 何家红 被收治人员 李文星 被收治人员从轻、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年 乔志军 救治站护工 胡金艳 救治站护工 6名渎职犯罪人员被判刑 姓名 身份一审判决 李耀辉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 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张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 住院部副主任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 彭红军原广州市收容人员 救治站负责人 任浩强救治站医生 邹丽萍救治站护士 曾伟林救治站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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