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层出不穷的“索赔1元”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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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8: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一个叫李辉的男人,为了确保其女友的“贞操”,竟锁住她的阴部。这一案件日前被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以“伤害罪”提起公诉,受害人秀秀也将附带民事赔偿的诉状递交法院。但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她仅仅要求赔偿1元钱(见6月5日《华商晨报》)。 在遭受了如此残酷的折磨之后,为什么只要求1元钱的赔偿?秀秀让律师转告记者:“身体的伤痛可以医治,精神上的痛苦却永远无法忘记,也是经济所无法补偿的。我要的1元钱 我们知道,人格与尊严是无价的。而当人格与尊严受到损害时,得到加害方的赔偿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它不仅体现了对受害方权利的认同,更是对加害方的惩罚,并由此对其它可能的侵权行为构成有力威慑,最终达到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民事赔偿这种惩戒功能更为重要,因为“对受害方权利的认同”只是对某一特定社会个体,而惩戒功能却是对全体公民权利的保护。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深刻指出:“当某个人受到伤害或摧残时,我们要求对在他身上犯下罪行的人进行惩罚,与其说是出于对那个受到伤害的人的关心,不如说是出于对社会总的利益的关心。” 象征性地索赔1元钱,并不是秀秀的首创。这几年发生了不少“索赔1元”的官司,索赔者有一个共同的潜台词:我打官司绝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替自己讨一个公道。应该说,这些人确实以自己的行为向世人展示了某种品格,但问题是,与此同时,法律对不法行为的惩戒功能却也被大大削弱了。 去年深圳有位郭女士,因受到美国青年马克的非礼愤而告上法庭,索赔1元!这个案子后来以郭接受马克的道歉撤诉了结。不过当从电视中看到马克那副满不在乎的模样时,我不禁在想,如果他真的在法庭上被判决支付1元赔偿,他会作何感想、并从中得出什么结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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