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荣仙妮”侵权案侵权不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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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9:02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然)近日,市一中院对本报4月17日以《“荣荣仙妮”是否侵权?》为题报道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作出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荣荣仙妮”女子护肤中心注册成立于去年1月底,并一直使用该企业名称,被告注册成立之时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取得。原告不能以在后取得的商标权对抗被告在先取得企业名称的使用。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请求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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