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主犯一审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9:12 东南快报 | ||
《广州日报》消息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日前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2名罪犯于6月9日被一审判决;此前新闻报道提到的1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刘全有,经查实与本案无关,但因有其他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孙志刚案涉及的6名渎职犯罪人员也于同日由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12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乔燕琴策划、纠集、组织同案人将孙志刚调室,指使李海婴等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的罪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从轻、减轻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3年至10年。6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遭受伤害致死,经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据介绍,广州中院宣读完判决书后,除李海樱表示要和律师商量外,其他人都当庭表示要上诉。当审判员问乔燕琴还有何意见时,乔说,头脑很混乱,不知道该说什么。 记者昨日下午和孙六松及其代理律师王向兵取得了联系,他们均对这一判决结果较为满意。孙志刚的母亲告诉记者:“虽然大家都在瞒我,我还是在电视上得到了儿子被打死的消息。”据孙志刚父母介绍,由于已得到了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他们将于近日返回湖北老家。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