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地五批案”一审判决 茂南区国土分局四份批地书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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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9:16 南方都市报 | ||
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昨天,谭晓文接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后终于笑了,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一审判决茂南区国土分局批出的4份《建设用地批准书》无效。在他的地块四至范围内大兴土木的4户人家,将失去建房的合法依据。 法院判决谭晓文受让土地的四至范围包括了靠近公路旁的不准建筑区用地,并审理查明,赵某等4户人建房的土地未办理国有土地权属性质变更登记,而且赵某等4人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还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已违法。据此,法院确认茂南区国土分局批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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