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速办《再就业优惠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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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9:31 扬子晚报 | ||
晨报讯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办理此证,否则,将不能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符合申领优惠证的条件为,仍在再就业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已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请带上相关证件(一寸照片、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联系函》(主管部门出具)、《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按有关申领程序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附:领证后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招用领证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办服务型企业(限制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商贸企业达到上述条件,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服务型企业和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现有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的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通讯员 宁劳轩 记者 刘字荣(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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