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原地委副书记方贡元收受贿赂获刑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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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9: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0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委原副书记方贡元因收受巨额贿赂,生活腐化堕落,检察日报今天报道说,日前被贵港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方贡元在担任扶绥县委副书记、宁明县委书记、南宁地委副书记期间,先后三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5.93万元。此外,方贡元的生活腐化堕落,大搞钱权、权色交易,在当地影响极坏。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方贡元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南国早报此前报道,5月23日,广西自治区纪委决定给予方贡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方贡元30多岁就担任县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1995年担任地委副书记时才38岁。(廖正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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