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有权查食品卫生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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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9:3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朱娜)送货途中遇“卫检”,二话不说要罚款,理由:送货人员手太脏。这是珠海华丰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西安办事处赵先生送货至建强路时遇到的事情。 昨日,赵先生打电话称,6日下午5时30分,他开车到建强路给客户卸“华丰方便面”时,几位自称是街道办食品卫生检查的人员要进行检查。打开几箱方便面,他们看过后称,无 晚7时30分左右,华丰公司西安办事处负责人把所有证件带至建强路食品卫生管理站。一自称马队长的妇女称:即使证件齐全也要罚款500元,理由有三:①无质检;②送货人员手太脏;③开车逃跑。华丰公司西安办事处负责人说:“华丰是质量免检产品。”最后经还价交了350元罚款,给了340元的罚款单。 建强路食品卫生管理站张先生讲:之所以要罚款,是因为送货人员无健康证,车厢没消毒,送货人员手上沾满了汽油和黑污,经营过程不符合有关卫生规定。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食卫一科顾科长讲:按规定食品检查只有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执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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