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超市“出门验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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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9:40 三秦都市报 | ||
新闻背景 “我们是掏钱买东西的顾客,超市怎么像防贼似的处处提防我们,难道西安人就这么不值得信赖吗?”昨日,西安市刘家庄村的何先生向记者诉说自己对超市“出门验票”行为的不满。 据何先生讲,6月1日下午,他领着5岁的女儿在西郊一家超市买完东西,持购物小票走到超市出口时,因孩子先跑了出去,他未及等工作人员验票即追了出去。没想到这一跑就跑出事了,超市里几名保安跟着赶了出来,不由分说,将何先生拉进超市接受检查,理由是何先生故意逃避验票。折腾了十几分钟无所获之后,一声“对不起”让何先生离开,此时,周围围了一大堆人。 记者调查 “上帝”反感“出门验票” 记者在西安市内几家大超市发现,或撕票,或盖章,或打孔,各家超市验票规矩不一,但消费者都得过最后一关。 在做调查的一家超市门口,记者随机调查了几位刚被验过票的顾客,多数顾客表示了对“出门验票”的反感。有顾客称,别人都接受验票,自己也习惯接受了;有顾客称,若赶上节假日,或商场搞活动,在收银台排完长队后,到验票处还得再排一回,这时“出门验票”就尤其惹人讨厌;还有顾客一提起验票就气愤,他们认为这是超市对消费者不信任的表现,是先假设消费者都是贼的有罪推定,这等于是在侮辱消费者。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在上海、北京等地工作的一些朋友,他们根本不知道还有“出门验票”的规矩。他们称,在超市购物,结完款就走人,没人有兴趣看你的什么小票。据记者了解,上海、北京、广州等一些城市和外国一些大型连锁商店,都没有出门验票的规矩。 超市表白 就是“吓唬”一下顾客 记者就“出门验票”的作法采访几家超市的相关人士时,他们的回答出奇地一致——“出门验票”就是“吓唬”一下,起“威慑作用”。但同时表示,超市暂不考虑取消“出门验票”,因为在超市防盗系统没有完善之前,还得靠这一招“吓唬”人。 东郊一家超市的负责人称,超市不愿意取消“出门验票”,是因为超市的监控体系还不完善,暂时也没有能力引进耗资巨大的先进防盗系统。目前,大型超市流行贴软标签防盗,顾客结账时在收银台消除软标签报警功能,如果没有消除,在出口处就会发出报警声。但一个防盗软标签要0.20元左右,一个硬标签要2.00元多。就按加软标签来算,价值2元以下的商品,加了之后要赔本。 专家坦陈 “出门验票”属侵权行为 西安市青年路法律服务所的郭明富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认为,“出门验票”有不妥之处。顾客到商场购物,可以理解为一种简单即时的合同行为:商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商品,顾客按合同规定金额付款,取得商品。《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消费者只要付完款,就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超市要求验票,实际上是要证明顾客是否真的拥有了这些商品的所有权。但超市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力来查证这些商品的所有权究竟是不是属于这位消费者。如果查了,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高度关注西安商业的经济学者李清认为,“出门验票”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侮辱消费者人格的一种做法。同时,也很不负责任地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假设西安人有150万人一周逛一次超市,每人每次因为验票耽误1分钟,按每月平均工资800元计算的话,每周将因验票白白浪费掉西安人价值10万元以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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