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依据何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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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9:54 长沙晚报 | ||||
汤均伟去年买摩托车时交纳了至去年底的养路费,日前补交今年的养路费时,被罚款600元,他实在想不通。昨日,他再次来到本报,表示要向征收部门问个明白:这600元罚款的依据在哪?补交养路费被罚款600元 6月5日上午,家住长沙县的汤均伟骑摩托来长沙办事,当行驶至长沙县广福派出所附近时被4名运政人员拦下。汤均伟回忆说,他被责令下车,其中一人扯下他的车钥匙,说要征缴今年的养路费。汤均伟拿出去年8月27日购车上牌时缴纳的从8月份至年底的养路费凭证,运政人员告诉他,要缴纳养路费和罚金共360元,否则扣车。汤均伟说要找新闻媒体讨说法,一工作人员应声说,那就要重罚。随后,一名运政人员将摩托骑走,汤均伟只得和女友搭车至福临镇交通管理站。当他交钱时,管理站工作人员却说要交5倍罚款,共600元。无奈之下,汤均伟补交了今年的养路费120元,交纳了罚款600元,另外交了40元税款,上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定额完税证”。随后被允许将车领走。罚款依据是“44号”文件? 补交了今年的养路费,竟然罚了这么多钱,又不是滞纳金,汤均伟实在想不通。6月6日他负气到本报投诉。他说罚款收据上写的依据是“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但他事后咨询了有关部门,第十八条上面却没有写明要罚款5倍。他怀疑管理站乱罚款。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长沙县交通局福临管理站站长何建新。何站长说,县政府为征缴摩托车养路费专门出台了一个“44号”文件,上面有对逾期不交养路费的车主的具体罚款规定,可以罚款1至5倍。由于汤均伟不配合征缴,态度不好,所以处以最高罚款。记者索要此文件,何表示歉意说管理站没有传真机。记者随后致电长沙县政府办,政府办副主任蒋勇文告诉记者,确实有此“44号”文件。他记得是去年12月出台的。由于长沙县有大量未上牌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情况差,造成税收流失。此文件是在借鉴其他县市的经验而出台的,主要是想借各乡镇之力协助征收。但肯定一点,县政府没有制定有关处罚规定。由于已经下班,他约记者9日再看此文件。汤均伟在等待处理结果 昨日上午,记者在长沙县政府办终于看到了“44号”文件。该文件第四条写到:“对漏缴和欠缴的,征收部门将追缴其所欠规费和车船使用税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文件只字未提具体罚款规定。县法制办一位同志在了解情况后,要求汤均伟就此事写一份复议申请,送交法制办,还专门给汤均伟送了一本行政复议法宣传资料作为参考。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拨通了福临交通管理站站长何建新的电话。何站长说,除了“44号”文件外,还有一个具体的处罚规定。记者又向长沙县交通局索要该具体规定。下午5时30分,该局一位姓袁的工作人员说,具体罚款规定一下子找不到,不过县交通局已经知道此事,正在处理。 而到昨晚9时,汤均伟仍未接到任何有关处理情况的通知。本报记者 李运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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