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捕错人 国家要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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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9:57 长沙晚报 | ||
永州首例刑事赔偿案请求人获赔5800余元 本报永州讯 因检察机关错误批捕,给他带来了136天的牢狱之灾。近日,永州市首例刑事赔偿案请求人钱光焜获得国家赔偿5888.8元。 钱光焜今年52岁,系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个体建筑老板。1995年12月底,钱光焜从 11月2日,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钱光焜不是该案的主体;没有证据证实钱光焜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钱光焜的行为不构成妨害追缴欠税罪。因此,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此案。2001年1月16日,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于1月17日将羁押136天的钱光焜释放,并于4月3日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冷水滩公安分局于2001年5月22日正式通知钱光焜撤销此案。 2002年9月18日,钱光焜以被错误逮捕、羁押为由向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查后认为,对钱光焜的逮捕属错误逮捕,钱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2002年10月30日,该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钱光焜5888.8元。今年6月初,钱光焜得到正式赔偿。刘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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