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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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10:53 长沙晚报 | ||
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广州6月9日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开审理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等故意伤害原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职员孙志刚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 同日,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以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乔遂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致使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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