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连抢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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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12:5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仪征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抢夺案件,被告人蔡某某因犯抢夺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家住仪征市新城的被告人蔡某某从某武警部队退伍后成为某厂的一名工人,却不思正道,利用其身手敏捷,于2002年10月至2003年元月,先后在该市及扬州等地的通信商店及手机城,以购买手机为名,乘人不备,拿了手机,撒腿就跑,待店内员工反应过来去追,其早就跑得无影无踪。蔡某某先后共抢夺各类手机6部,价值15000余元。后在抢夺过程中被抓获。 (刑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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