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童工干活俩月工资仅十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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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14:3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10日讯 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每天得工作12个小时,两个月内从老板手中只拿到10元工资,7日记者在青岛城阳街头遇到三名打工少年,了解到一段不寻常的打工经历。 今年农历二月十二,他们三人来到城阳某工艺品厂,与厂老板说好在这里上班,每天工资10元。但上班后,实际工作时间是每天早上7时30分到晚上10时,中间吃饭加休息共两个小 俩月只拿到10元 6日下午,他们三人跟老板提出“干不了了”,希望给他们结清工资。老板的回答是:“你们干的活,连吃饭的钱都不够”,分文未给就把他们赶出了厂。 据王伟讲,在该厂工作两个月零5天的时间里,他只在第一个月拿到老板给的10元钱,王平和王圣见两人分别曾经拿到150元钱。 已经四顿饭没吃 王圣见对记者说:“我们想回家,但没钱。有一位好心人指点我们,让我们到城阳区劳动保障局投诉。6日下午我们扛着铺盖卷走了10多里路来到区劳动局,人家都已经下班,我们只好在门口等。等到后半夜,又冷又饿,俺三个抱在一块睡了。”王平补充一句:“我们都已经四顿饭没吃了”。 这不算使用童工? 接到投诉,城阳区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7日当天对此事处理完毕。厂方分别付给三个孩子所欠工资,三个孩子已离开青岛。 城阳区劳动保障局李处长向记者介绍,该工艺品厂厂长承认,这三个孩子确实在他那里呆过两个月。由于非典期间禁止外出人员返乡,三个人就一直在城阳这家工艺品厂干活,因此这不算是使用了童工。 厂长“亏大了”? 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城阳该厂季厂长,季厂长连声道苦,“孩子这么小,能干什么?连自己的生活费都挣不出来,这次我亏大了。” 季厂长称,今年农历二月,王圣见带着同村的两个孩子来见他,说是想到这里打工。季厂长认为孩子年龄太小,不愿录用他们。但孩子们苦苦哀求,希望挣点回家的路费,季厂长只得收留他们。后来由于非典期间,国家规定外地务工人员不得返乡,这三个人一直留在了厂里干活。 季厂长称,他们工厂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三个孩子也是这样。 我国《劳动法》第二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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