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吐千余港币大部分已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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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律界人士指出,从ATM机中提取错吐港币属“不当得利”,必须退还 本报讯 记者刘薇、实习生梁淑婷报道:到取款机取50元人民币却错吐100元港币的事件,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已引起有关方面关注。事件所涉及的银行称,在上周五接到本报通报的情况后,已暂停出错ATM机服务,并在最快的时间内查清了出错的交易笔数,这几天正在联系相关取款人,请求退款并纠正错账。由于事件处理及时,银行方面估计不会有太大损失。 该行有关人士透露,此次事件造成的错账大概有十几笔,涉及金额为一千多元港币。由于ATM机每天都会定时补钞和存钞,加之一般取50元面额人民币的市民较少,所以银行错误流出的港币数目不是太大。但银行认为,事件本身性质较为严重,已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并作出了相应处理。从昨天开始,该行根据掌握的持卡人资料,开始联系并上门收取被提走的港币,目前已收回大部分金额。也有市民主动向该行问询此事,并同意退还取到的港币。 对此次事件,有市民提出疑问,像这种出错责任在银行的,取款人或得利人是否可以拒绝退还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得知类似于这种途径获得的“收入”均属于“不当得利”,是必须退还的,否则银行可根据监视器记录等证据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申请法律解决。(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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