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严惩 主犯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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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15:09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6月10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高院近日对祝成等6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买卖枪支、赌博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祝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名案犯也被依法严惩。 四川省高院二审查明:2000年3月,付先良与他人合伙成立鹏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9月至2001年2月下旬,付先良先后在简阳市新大陆茶坊、简阳市奥林中心4楼、简阳市金浩大酒楼3楼开设赌场,祝成、陶仕东、祝永兵负责看场子,蒋桁负责放高利贷。其中祝永兵受付先良指使,用所购仿“五四”式手枪维持赌场秩序。2001年2月,付先良将3支仿“六四”式手枪交蒋桁保管。同年2月14日,祝成到青海省西宁市替廖泽均买枪,并与陶仕东共谋贩卖枪支,二人共购得仿“五四”式手枪5支。2月28日,祝成又到西宁为四川省朝阳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曹伯寿购买冲锋枪、手枪共8支。祝成将其中的2支冲锋枪、2支仿“六四”手枪及子弹80余发交给曹伯寿指派的代表,另外1支冲锋枪、2支仿“五四”式手枪、1支仿“六四”式手枪、子弹80余发带回简阳贩卖,在成渝高速路入口被挡获。 2002年7月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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