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大学生回乡有户口没补贴 处境不如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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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15:49 红网 | ||
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筱水村汉塘组167号的周英伟考上湘潭大学后,户口随他一起迁到了学校,成了“非农业户口”。因为毕业后没找到工作,根据户口政策规定,2003年4月3日,他的户口又迁回了筱水村汉塘组。然而组里却不认他的户口,组里土地被征收后发放土地征收费时,其他人均有1.5万元的补贴,他却分文没有。 周英伟有户口却没补贴 据周英伟的哥哥邓国平介绍说,他们一共弟兄三个,他是老大,周英伟最小。三弟跟了外公的姓,并和外公外婆住在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筱水村汉塘组167号,户口也落在了那里,土地也是分在汉塘组。 1983年,汉塘组重新分配土地,每人8分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土地分配后将三十年不变。周英伟的外公周安衡就只要了两口人的地,即1亩6分地,将周英伟的8分地交给组里管理。 1998年,周英伟考上了湘潭大学,户口也随之迁到了湘潭市。毕业后因周没找到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户口回到了原籍。2003年4月3日,在浏阳市公安局户政科和浏阳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周英伟又将户口迁回了户口原来所在地汉塘组,成了汉塘组的一位村民。 2003年5月8日,该组土地被征收了70多亩,按人头摊,每人应该有1.5万元的补贴,然而周安衡一家三口却只有两个人的补贴,找到组里一问,组里的回答是:周英伟已经大学毕业,我们没有同意他的户口迁回来,他不该享有补贴。 汉塘组只能按组里规矩办 户口回来了,为什么却不能享受村民的待遇?为此,记者采访了该组组长邱义丰。邱的回答十分干脆:派出所盖章就盖章,谁让他们安排到我们组的?我们组没有同意,周英伟就不能回到我们组,也不是我们组的村民。 邓国平指出,周英伟读大学以前就是他们村的村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没有找到工作户口没有着落的,应该回到原籍,并享受应有的待遇。而邱义丰则拿出该组1997年7月30日的一份《征用土地及土地青苗补偿费分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说,上面规定学生升学以分配工作日期为准(即学生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再享有征用土地及土地青苗补偿费)。周英伟是1998年考上大学的,在此《办法》出台之后,所以应该遵循此《办法》。 邓称,其弟周英伟没有找到工作,而且户口也已经落到了该村,同时该《办法》很多地方与国家法律相抵触。邱义丰却说:我们却只按组里的规定办事,因为这是通过大部分村民同意的。 办事处唯一的途径是调解 记者随之来到了浏阳市集里办事处,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称,他们这里属于城郊结合部,土地征用比较多,这种情况一般都是通过司法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只能诉诸法律。 办事处司法调解中心调解员邓勤说,他们这里出现这种情况的特别多,基本上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调解解决,但是调解的成功率非常低。 派出所村组做法不合理 法律在这方面是否真的无法可依,汉塘组的做法也难说对错?为此,记者随后又来到浏阳市集里派出所。派出所所长王资明说,一般情况下,到该村落户时的确应该先有村组的同意证明,派出所才会盖章,然而大学毕业生因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即没有单位接收户口将回原籍,周英伟的户口本来就在汉塘组,现在回来自然而然就是落户到该组,也应该享有和其他村民同样的待遇,汉塘组现在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调解不成将诉诸法律 邓国平说,既然弟弟应该享有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权利,他将和外公外婆一起请浏阳市集里办事处司法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他将诉诸法律,用法律途径解决。(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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