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传销者 首个房主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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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17:46 辽沈晚报 | ||
根据租房给传销人员每平方米罚50元的相关通告,执法部门“清理”沈城出租房租房给传销者 首个房主受罚 本报讯 首席记者陶刚报道 从昨日起,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对出租房给传销人员或向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的房主予以处罚,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出租房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当日,于洪区洪湖街92号楼2-2-1号的房主侯某成为第一个 据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主任金明介绍,为预防非典的传播,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日前,沈阳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通告,决定对从事传销活动和变相传销人员及向传销人员出租或提供活动场所者实施处罚,对举报重大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在皇姑区太平社区,居民赵某曾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但当赵某得知实情后,立即“赔钱”将这些人撵走了。他说:“打击传销活动,不仅要靠有关部门的管理,市民更应该配合,也不能为了私利就把房子什么人都租啊!” 社区刘主任对记者说,太平社区共有2000多户居民,最多时有15户出租房成了传销窝点,那些外地小青年聚集在一起,白天又喊又叫、鼓掌唱歌,到夜里又打又闹,不仅影响居民休息,也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现在仍有部分传销者住在小区的一户出租房内,叫门也不开,找房主也找不到,至今也没什么好办法。 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这个传销窝点,但同样也没有叫开门。执法人员表示,将尽快通过有关部门查到房主,并将对其予以重罚。 :沈阳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在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中实施处罚与奖励的通告》第二条中规定:“禁止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或者向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违者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可按每平方米50元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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