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上司“性骚扰”,女教师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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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2:51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9日有了结果。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被告在原告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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