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狂吞千万 渭南“第一贪”昨伏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6:3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通讯员 王琪轩6月1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贪污犯兰荣执行了死刑。至此,建国以来渭南最大的贪污案尘埃落定。 兰荣于1997年3月至2000年11月,利用其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潼关县支行开发区分理处主任职务的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盗用储户在银行的账号、密码,把储户存款通兑到 渭南中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兰荣死刑。兰荣不服,上诉至陕西高院。陕西高院终审裁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被告人兰荣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以被告人兰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