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间也须办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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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6: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炯) 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常以“员工流动频繁、员工处在试用期”为由。针对如此“歪风”,成都市社保局昨日发出最后“通牒”,要求2000家迟迟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的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为外来民工办理综合保险。 成都市社保局局长周元洪昨日表示,单位用工灵活无可非议,但劳动者付出一天劳动就应获得一天的工资,单位就必须为他购买一天的保险。用工单位都为劳动者制定了一至三 投诉举报电话:86150689861306878664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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